信件類型: | 政務咨詢 | 咨詢時間: | 2022-09-05 19:22: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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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單位: | 南山區信訪局 | 姓名: | 龐 |
內容: | 領導您好: 我2018年12月棚改分配下來的安置房在松鶴a小區m組團,辦理完手續拿到入戶鑰匙時間是2019年1月份,物業要求我于2018年11月份開始繳納物業費,根據《物業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一條,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,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繳納。我想咨詢一下方正物業多收取我3個月的物業費的依據是什么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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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復情況: |
答復單位:南山區信訪局
尊敬的網友: 您好!
您在政府咨詢留言我們已收悉,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:
請聯系3341815住房改善服務中心
2022-09-07 10:52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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